太仓政法专报(17)

发布时间 :2015-09-07 10:15

专 报

2015年第3期(总第17期)

中共太仓市委政法委员会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5519

 

太仓市检察院“四员四化”护航生态安全

 

    近年来,太仓市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市“打造现代田园城、建设美丽新太仓”的决策部署,主动适应环保法治新常态,创新建立“四员四化”沿江临沪生态保护机制,推动深化“大平安”工作格局。

    一是当好环保信息“调查员”,推动环保治理实效化。围绕沿(长)江污染企业生产运作及治理重点,实地调查研判,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,服务领导决策。拓展涉环保案件司法办理社会效果,剖析交界区域违法养殖畜禽环保安全隐患,推动沿沪、昆山、常熟交界地带联动专项整治,关闭违法养殖场(户)188家。提出检察机关开展环保公益诉讼制度缺陷的应对之策,建言发展环境公益类社会组织路径方法,丰富环保公益诉讼司法主体。

    二是当好执法衔接“联络员”,推动环保协作一体化。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检法部门的环保“两法”衔接信息共享平台,在环保局设立检察工作室,定期开展协商研判。建立检、法、公安、环保“两院两局”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,推动促进重大环境污染违法案件、重点区域环境案件、重点信访案件联合执法、联合办案,增强惩处合力。建立太仓、张家港、常熟三地检察机关沿(长)江区域环境保护联动协作机制,联合开展沿(长)江区域环保行动,协同处置环保突发事件。

    三是当好环保法治“监督员”,推动环保司法专业化。实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优先办理,指定专人负责,依法快捕快诉。2013年以来,共办理企业污水排放、固体废物处置等涉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11人。落实环保职务犯罪惩防一体联动,针对农村清洁能源项目补贴、秸秆收购资金监管等方面存在的漏洞,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环保检察建议,收到很好成效。加强环保民事行政检察监督,综合运用支持起诉、督促起诉等方式,纠正违法侵权行为,启动民事责任追究,保护社会公共利益。

    四是当好防范教育“宣传员”,推动环保预防常态化。以专项预防为抓手,组织发动“阳光检察”宣讲团、检察“1+1”基层行,深入涉环保的行业领域、运行流程和工作环节,强化法律宣讲、案例警示,提升公众环保意识。以专人预防为抓手,定期对环保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和廉政培训,提升执法素能,预防职务犯罪。以情况反映为抓手,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管理、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缺陷漏洞,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、提出对策,提升执法综合效果。